6大减税利好,教育医疗养老负
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政策
赡养老人每月定额2000元
记者对比发现,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部分做了调整,旨在更好回应民意。
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提高至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此外,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记者算账
若享受子女教育等四项,万元收入个税几乎为零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正如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言,可以肯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为百姓减负。
按照新规,记者算了笔账:假设李某在北京工作、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李某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
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比今年10月1日后的1590元个税又减少790元,税负下降49.7%;比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3120元个税少缴2320元,税负水平降低74.4%。
由此推算,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条件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便民纳税
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
明年起可通过手机App办税
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是新生事物,将面临新的探索和尝试。
记者了解到,我国将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将同步推出一系列征管服务配套措施,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享受红利。
针对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扣除操作复杂会加重办税负担,明年起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份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据新华社
6项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究竟怎么扣?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
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三、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四、首套房贷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六、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
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