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要闻中原网> 新闻中心 > 郑州要闻 注册登录

火灾隐患!郑州俩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严重 曝光后仍未整改

2018-01-04 08:48:33来源:中原网
字号  

充电线遇雨雪极易短路引发火灾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汪永森 文/图)去年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昨日,郑报融媒记者对我市部分因电动车充电问题上榜火灾隐患曝光名单的小区进行走访,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能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隐患问题依然存在。

汇景嘉园

每个单元楼都存在飞线充电

去年11月,郑州消防部门将长江路汇景嘉园小区列入火灾隐患单位名单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原因:每个单元楼梯间都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严重。

据了解,该小区为安置房小区,目前有300多户居民,每日进出小区的电动车有三四百辆。

昨日上午,记者在小区内看到,每栋居民楼楼洞口都停放有电动车,每个单元都存在飞线充电,蛛网般的电线四处乱接使得小区面貌显得较为杂乱,而部分从较高楼层扯出的电线还是多股电线续接而成,遇到雨雪侵袭极易进水短路引发火灾。

此外,小区充电车棚多数充电位被破旧的自行车、三轮车和其他杂物占据,停放的电动车也多数未选择在充电位充电,车棚钢架上有从居民楼窗口飞出的电线和插座。

开元丽城内飞线充电现象较为普遍

开元丽城

楼洞口停满充电电动车

去年12月,郑州消防支队将二七区开元丽城小区列入火灾隐患单位名单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称该小区“铁架停车棚无法充电;居民私拉乱扯电线严重;单元楼梯间停放车辆;5号楼与6号楼1层住户门前加装简易房”。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2017年夏季和秋冬季节,针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存在的隐患情况曾进行了部分整改,目前小区内已增加百余个充电位。

不过,记者在小区6号楼、10号楼等近十栋居民楼外看到,电动车在楼洞口停放甚至堵塞通道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电动车直接摆放在楼洞正中央充电。

此外,该小区私拉乱扯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显得较为普遍,虽然新建的车棚和充电位上已有车辆停放和充电,但一根根充电线仍从居民家中扯出。

“组合拳”

查隐患、建充电桩、严惩违规行为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截至2016年11月,我市已建成电动车智能充电桩64514个,而火灾统计系统显示,我市2016年未发生因电动车引发的亡人火灾。

2016年以来,针对电动车火灾易发多发现状,市委、市政府专门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20项重点工作范畴,累计拨付专项建设资金1.16亿元,各住宅小区(村)、物业单位自筹资金建成充电桩6.4万余处,实现了全市5191个住宅小区(村)的全覆盖,电动车火灾起数同比下降40%,全年未造成人员伤亡。

郑州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以来,我市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针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打出“组合拳”,在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违规行为处罚、消防隐患查改等各方面加大管理治理力度。其中,设立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在充电点加装自动消防报警、灭火设备;对于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行为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消防部门

充电不宜超8小时 发生火灾不要盲目逃生

目前,我市部分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依然存在,一些老旧小区因为场地等限制,未能建立集中充电点,加上天气转冷,雨雪天气增加,有些市民仍然不注意安全充电,为了图一时方便就在自家楼洞口私扯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旦电线进水短路,非常容易引发火灾。

消防人员提醒,严禁在建筑物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如果在以上场所充电时线路短路产生火花,3分钟左右电动车火焰温度可达1200℃。电动车车体可燃材料易产生有毒气体,有毒气体在室内、走道、门厅、楼梯间内蔓延,很容易诱发亡人火灾事故。

电动车充电应设置专门的充电设施,电动车棚及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每个车棚停放车辆不宜过多,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事故;棚内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充电插座使用数量、插孔数量应符合用电安全,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电动车充电时尽量在通风敞开空间进行,充电时长不宜超过8个小时。

楼道内发生电动车火灾时,不要盲目逃生,尤其不要向下逃生。如果家里安有防盗门,烟、火进入室内通常需要一段时间,可在室内等待救援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裹着湿被子向上逃生。

公安部紧急发文 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去年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在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处罚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赵静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相关搜索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什么不爽来吐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