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路口转弯碰上电动车 轿车一方负全责
2016年9月28日8时20分,李飞驾驶轿车在惠济区沙口路与北环路交叉口由南向东右转时与张敏由西向东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两车互有受损,张敏受伤,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口唇挫裂伤、一级脑外伤并额部皮下血肿、牙震荡。
经交警队认定,李飞转弯时存在抢行行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张敏无责任。法院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予以采信,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先对原告损失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最终保险公司赔偿张敏各项损失2.4万余元。
2016年7月24日10时30分,侯亮驾车沿沙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环路口向东左转至人行横线时,与右侧崔花骑的由南向北的电动车发生擦碰,崔花倒地受伤,所骑电动车倒地受损。崔花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和左胫腓骨骨折固定术后转入郑州市骨科医院,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和左胫骨上段矫形术后内固定存留等多项疾病。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侯亮负全责,崔花无责任。
随后,崔花将侯亮及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22万余元。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崔花损失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