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渣土车——阻碍依法执行职务】
5月29日16时许,信阳息县交通执法人员在106国道陈棚乡饶庄村十字路口一小型石子厂内发现一辆加梆、满载石子且无篷布遮盖的后八轮货车(车牌号皖KJ1912),不但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而且涉嫌违法超载。就在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遭到货车司机的亲属上前阻拦、谩骂。
接报后,公安民警到现场时也遭到围攻,他们不但抓伤、谩骂公安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而且抢走执法记录仪,并强行卸掉车辆装载的石子,开走车辆。经过专案组的全面调查取证,6月7日王某二人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被息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同时,由于渣土运输行业成本低、收益快,有些地方黑恶势力、霸痞势力利用非法手段介入甚至垄断当地渣土运输市场,影响了行业正常、规范发展,这些团伙往往购买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老旧车、报废车,雇佣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的驾驶人从事非法运营。
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