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渣土车——涉牌涉证】
6月7日0时40分许,于某驾驶豫AG0990号豪泺牌大型汽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沿郑州市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至渠东路至渠西路段时被郑州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5月16日9时30分许,石某驾驶一辆皖K3B183重型半挂自卸货车行驶到S337省道81公里处,信阳市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时发现其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显示的驾驶人年龄明显与石某年龄不符,有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嫌疑。
民警通过查询比对,发现石某(真名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梁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予以处罚。
6月16日11时许,郝某持C1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济源市玉川3号线行驶,该车驾驶员郝某存在准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济源交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郝某以上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处1250元罚款,记25分。
处罚规定: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200元罚款,记12分。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200元罚款,记12分。
故意无损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200元罚款,记12分。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依法处20-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依法处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0-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扣留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处2000-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扣留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