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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网络安全法施行 网络安全和管理进入“法时代”

2017-06-02 07:53:05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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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汪永森)记者从郑州市网信办获悉,昨日起,《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在网络安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从法律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有效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而且还有利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发挥互联网的巨大潜力。

首部网络安全法

助建和谐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专门性综合性立法,它使未来网络安全有法可依,网络空间在法律框架下将营造出更加良好和谐的环境。

《网络安全法》全文共7章79条,包括总则、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以及附则。除法律责任及附则外,根据不同的对象,可将各条款分为六大类:国家责任与义务,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职责划分,网络运营者责任与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责任与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相关条款,以及其他。

《网络安全法》有六个突出亮点,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为网民撑起

三大“保护伞”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法律明确,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这为我们的未成年人上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护。

郑旗:网络空间也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批事关国家网络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维护、产品与服务管理等工作在法制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有了坚定的法律基石。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损害国家安全、侵害社会与公民利益的管理空白。

《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系列法规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具体解决办法。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体制,网络空间将得到有效管理与维护,更加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在不断探索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推动网络产品和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合理途径。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依据当前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现状,将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并明确了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0条以上构成犯罪。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法规在制定、实施过程中与时俱进,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安全的网络生活、清朗的网络空间,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符合每位公民的利益需求,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也需要网络空间参与者携起手来共同维护。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网络活动,是每个参与者必须守住的底线。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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