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惠春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元中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幸福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永茂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免去:
李永茂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樊少楠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福有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友军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王万鹏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任立公为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胜利为郑州市水务局局长;
李建霞为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永卿为郑州市园林局局长;
赵红军为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决定免去:
袁三军的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
李元中的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史传春的郑州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周铭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幸福的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胜利的郑州市园林局局长职务;
何增涛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任命:
丁铁梅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善立为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万迎春为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沈宏伟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刘冰、陆一凡、李杰、张中立、李伟杰、李志罗、宋宁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丁海江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乔亦丹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王青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佳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宏钧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凯歌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陆一凡为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国强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俊华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文胜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广建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海江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梁平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丁铁梅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青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贾佳的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汪新亚的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捍卫的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