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补种的侧柏已成活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赵晓敏 文/图)看到山上1万多株侧柏长势喜人,“个子”也都在1米多高,昨天上午,登封中岳庙林区,来此查看的法官们终于放心地说:“不错,这个复植补种效果很好。”
被罚复植补种的被告人岳强未经林业部门许可,两年多时间,在登封市宣化镇山海村丁家寨的林地内采挖青石,致使29.1亩林地被毁坏。庭审中,登封市法院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刑罚+赔金”,而是深入推进“恢复性司法”,让被告把毁掉的树木异地补种起来。
案例
毁坏29亩林地被罚种侧柏1万株以上
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岳强(化名)未经林业部门的许可,在登封市宣化镇山海村丁家寨的林地内采挖青石,致使林地大面积毁坏,毁坏林地面积达29.1亩。庭审前,岳强书面保证将在司法教育基地复植补种1米高侧柏1万株以上,且成活率85%以上,并自愿缴纳15万元保证金,接受林业部门监管验收。
“本案中,我们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侧重将被告人复植补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办案法官介绍,通过引导被告人签订保证书、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最终,法院结合岳强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岳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今后一定做任何事都要讲法、守法。”岳强接受采访时说,因为此事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当了被告被判刑,被处罚金6万元,缴了15万元保证金,“还有买1万多株侧柏的钱,不光树木的钱,还要操心它的成活率。”
要求
成活率必须经林业部门验收
是不是被告人补种完所需要的侧柏就完事了?“那不行的,必须要对所补种的侧柏,承担抚育管护责任,保证其一定的成活率才行。”据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梁运奇介绍,为确保树木的成活率,登封法院还与林业部门积极协商,由专业人员对补种情况全程进行监管验收。
梁运奇专门强调,法院在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对当事人处以刑罚或者民事赔偿不再是最终目的,“如何让生态环境尽可能得以恢复,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给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更多人建立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才是更为重要的责任”。
承办法官说, 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国有林场交有押金,如果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就要扣他(刑事被告人)的保证金,再找人种树。
郑报融媒记者采访发现,去年因上坟烧纸不慎引燃山林的被告人胡某,自愿种植树木2万株,目前已恢复被引燃地区的林木种植,实现了对自然环境的修复。
创新
俩“环境”基地彰显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登封法院先后成立了嵩山风景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中岳庙区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
据介绍,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是在登封市委、市政府,登封市林业局、国有林场的大力配合下的成立。其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主要作用是加大对环境资源、大气、水系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为公众共同参与预防环境资源破坏提供一个示范教育基地。而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主要作用是让破坏林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该基地复植补种,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彰显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对公众起到法律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