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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草根歌手和华为打官司 三年败诉数次 到底为什么?

2017-04-17 15:15:44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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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开庭

  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诉求不能成立

  2017年3月28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次开庭。

  华为驻郑办事处:华为秉承用户至上的理念提出和解,对方律师也建议当事人和解,但用户尚未针对和解情况予以明确回复

  这一次,售后依然否认给陈朋换的新手机开过机,说给的是一部没有开过机的新手机。

  当庭没有宣判。本月月初,陈朋接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

  陈朋以所购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华为公司、华岩维修部为其更换新的华为D2手机一部,但华为公司、华岩维修部与陈朋之间均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陈朋的起诉,并无不妥。综上,陈朋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郑报融媒记者采访了此次给予陈朋法律援助的李杰律师。他说,如果陈朋还想维权,必须按照法院裁定的那样,找到和他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也就是找到他最早购买手机的商店,把那家店也作为被告,才有可能继续走法律途径。

  一周前,郑报融媒记者联系了华为方面,接线员称,这应该归终端负责,给他们发送邮件,然后由终端作答,但至今没有回复。

  记者给华为中国区官方微博和华为终端的官方微博私信留言,至今没有回应。记者随后多次联系了陈朋提供的华为驻郑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电话,终于得到一个正式回复:

  “您好,13年6月陈某购买我司D2手机,使用期间因发热故障进行更换处理(购机时间在15日之内),后因门店更换的主机与零售整机包装差异(更换主机采用塑料袋包装),质疑为翻新机进行投诉,之后办事处出于用户满意度考虑,在更换的主机确认为全新机器的情况下,仍然重新申请零售整机,当面拆包装给客户更换,客户还是不认可,并要求我司进行公开致歉;因无法满足该用户诉求,用户决定对我司进行起诉,后经郑州二七区法院及市中院二次审理,最终驳回用户诉讼请求,裁定该用户败诉;用户前后历经5次诉讼,均败诉;华为秉承用户至上的理念提出和解,对方律师也建议当事人和解,但用户尚未针对和解情况予以明确回复。”

  陈朋准备拍摄《华为还给我的手机开过了机》的MV

  早在第一次审判后,陈朋就制作了一首歌曲的视频《华为还给我的手机开过了机》,放到了网上,点击率已经超过30多万次,也有很多人转发,但华为官方对此似乎也没有任何态度。

  陈朋表示,自己会继续维权,还表示,会马上拍摄《华为换给我的新机开过了机》的MV。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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