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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分不清 司机一次交通违法成被告

2017-03-23 08:50:32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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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刘凌智 通讯员 孟繁勇 文/图) 昨日上午,在交警一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张女士拿着自己的驾驶证正在补打罚单,在一大队民警张翎的详细解释下,她才明白自己把现场交通处罚和非现场交通处罚搞混了,正是由于自己的失误导致没有按时缴纳罚款,造成自己被交警队告上了法院。

据张女士介绍,去年6月份她在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因为违法变更车道被民警现场开具了一张罚单,可她以为在审车前把违法处理了不耽误审车就行了,于是一直未缴纳罚款。不久前,张女士接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得知自己已经被交警队告到了法院成了被告,如果不及时缴纳罚款将会被强制执行,甚至会被列入法院“失信者黑名单”,这才急急忙忙来交警队补打了罚单,不仅缴纳了罚款还缴了罚款金额一倍的滞纳金。

张翎介绍,交通违法分为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被民警当场发现并开具处罚决定书的属于现场处罚,必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自第16日起开始征收滞纳金;而非现场处罚一般指违法停车,或者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车主收到的单子叫“交通违法告知通知书”并不是“处罚决定书”。只有交通违法人到交警大队确认交通违法后,交管部门才会开具“处罚决定书”,从开具“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须缴纳罚款,否则自第16日起开始征收滞纳金。

“现场交通违法须及时处理,否则不仅会有滞纳金,还会影响驾驶证记分的清零,超过6个月,警方还会起诉驾驶员。”张翎说。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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