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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火电、造纸行业必须持排污许可证上岗

2017-03-15 07:23:36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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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报融媒记者 王军方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王军方)3月1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从6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今年下半年,相关部门将对火电、造纸行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

  根据近日下发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31日前,我省将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其他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暂时停止,按照环保部有关要求分行业、分步骤推进。

  省环保厅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易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排污许可证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豫环文〔2015〕124号)自今年2月28日起废止。

  火电行业发证范围包括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将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要求集成到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统一监管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是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污染排放相关内容的重要依据。

  从今年下半年起,各地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范围。省环保厅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针对本辖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制定监管计划,尽早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众投诉多的企业;今年下半年对火电、造纸行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

  各级环保部门按要求公开检查结果、执法监测结果、处罚结论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编辑: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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