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
加大公租房补贴力度 外来务工者也可申请公租房
《规划》要求,要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创新基本住房保障和供给方式,扩大保障范围,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满足城乡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更好保障住有所居。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将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鼓励保障性住房平台公司及专业化房屋租赁运营机构承租和运营居民自住需求以外的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有租房需求的对象出租,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我省将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将覆盖国家重点镇。
老有所养
支持老年养护院建设、推进旧楼加建电梯等适老化改造
我省将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
《规划》明确,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我省将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建设和旧楼加建电梯等适老化改造。规划建设一批休闲旅游型、保健养生型、医疗康复型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中,将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在孤儿较多、需求较大的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儿童之家”。支持尚无设施的省辖市建设一所精神病人福利设施。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