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林(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上海师范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6月8日是第13个“世界海洋日”。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其具有大量可开发利用的生态及经济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海洋强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为我们在新时代发展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提供了行动指南,不断指导与推进我国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
据中国国务院网站数据显示,中国经济对外依存度已高达60%,对外贸易运输量的90%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世界航运市场19%的大宗货物运往中国,22%的出口集装箱来自中国。以海洋产业为代表的蓝色经济正在成为拉动中国增长的新引擎。可以说,海洋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领域,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改变了人类利用和分享海洋资源的传统方式,海洋在加强国际贸易合作、提供国家资源保障、实现国家利益拓展等方面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
全面拓展海洋发展领域
进入 21 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逐渐将开发和利用海洋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效能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多年来,我国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加快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步伐、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强化陆海联动的沿海港口建设五个方面,将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作为海洋强国战略的一条主线,立足海洋发展视野全面提升海洋战略价值认识,加强对海洋领域的开发建设,努力实现海洋经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有效落实“依海富国”战略。《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超过8.9万亿元,同比增长6.2%。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1%,拉动国民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
未来,海洋的产业发展仍然潜力巨大、竞争新优势明显,市场需求广阔。在重视海洋资源开发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不断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对此,一方面要加快沿海港口建设。一个经济大国必须是一个海洋和航运大国,要依托港口的建设、管理和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海洋港口作为连接陆海的关键位置,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实现陆海交通运输连接畅通,加快发展大物流和临港工业,不断提高临港经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另一方面要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为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前进动力。发挥海洋科技的先导作用和重要地位,一是要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把海洋科技的创新发展与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增加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大力提升海洋科技的研发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海洋科技与实体产业的协同发展;二是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以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实现海洋科技创新进步与发展,打破传统海洋科技创新的无序局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海洋科技创新进一步向前发展。
构建系统海洋战略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域面积十分辽阔。一定要向海洋进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的核心,就是回答了国家发展与海洋发展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解释了国家利用海洋如何有效增强国力,另一方面回答了国家应当采取科学可持续的开发观念利用海洋,充分阐述了中国发展速度与海洋开发速度的内在联系,以严密的逻辑指明了中国经略海洋的具体方向,以独到的思维指示了海洋领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建设,以科学的战略引领了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顶层设计,建成海洋强国的重要理论依据。
建设海洋强国,以海洋经济为中心,以海洋政治、海洋文化、海洋外交、海洋生态为支撑,是一个各要素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各部分需协同发展,才能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的良性前进,故而要着力于强化顶层海洋战略规划的设计实施,组织协调涉及海洋经济、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文化等各个层面的理论与实践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通过打造海上力量、和平解决海洋争端、加强国际海洋合作,不断提升海上维权维稳能力的综合实力;经过转变海洋开发方式、加强海陆共管共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一批涉海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突破,对海洋强国建设的支撑能力大幅提升,拓展了中国开发利用海洋的空间;建立新型海洋外交关系,坚持海洋国内开发和国际合作相协调,扎实推进“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逐步形成了以维权维稳、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海洋话语体系。在海洋强国建设过程中,国家层面相继制定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和渔业、船舶、海工、港口、科技兴海等专项规划,地方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山东、浙江、广东和福建、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深入推进,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总体来看,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地方”“综合+专项”涉海规划政策体系。
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全球海洋建设发展趋势,积极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积极为解决全球海洋治理问题和全球海洋治理机制的构建作出贡献。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海洋领域的全新拓展,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丰富和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也为促进国际海洋秩序的公平正义、维护全球海上安全稳定、推动全球海洋新格局贡献了中国智慧。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能够推动世界各国以海上丝绸之路为载体,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海上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加强对话交流,深化务实合作,共同走互利共赢的海洋建设之路。
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全球海洋治理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然而当前全球海洋治理尚处于初级阶段,距离实现“善治”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对此,我们必须重视构建海洋的共有性,即共同生存、共同资源、共同责任,寻求我国海洋权益维护与人类整体海洋利益维持之间的共通性,努力塑造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竞争秩序。海洋不仅是当今全球各国交往的天然地域链接纽带,更是全球经济、政治格局不断变化的形势下中国连接世界的新型交流合作平台,需要全球共同维护海洋和平,共同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妥善解决分歧,共同繁荣发展,增进海洋福祉。地球表面积的71%是海洋,这就要求全球必须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留下永续造福人类的“蓝色银行”。而这也正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题中之意,其秉承着合作共赢、开放包容的丝路精神,通过加强海洋合作带动各国经济发展,这既符合各国的利益,也坚持了正确的义利观。
未来,中国会更积极地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切实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乃至全球治理多个领域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与世界各国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