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采取系列措施,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医保制度 改革目标
《意见》提出我省医保制度改革的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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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我省将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待遇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重大疫情保障机制、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五个方面,不断完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
其中,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意见》明确,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清理城乡居民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以外的参保限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共享,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全民参保计划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
备受百姓关注的医保待遇方面,我省将从保障大病住院向保障慢病小病延伸。同时,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稳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意见》提出,我省要保障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期间的救治经费,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此外,还要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将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中有效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6月底前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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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百姓的救命钱。对于此项基金的管理,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机制。
《意见》提出,我省要加强征收管理,实现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
同时,要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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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目录管理方面,我省要进一步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年底前完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的准入及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等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规范协议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
医保支付方式方面,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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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我省将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构建完善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同时,要建设统一规范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
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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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应该是药价的问题,对此,《意见》给出了明确措施。
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技术标准,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规范医药服务价格。定期监测医药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价格、采购数量、配送率等出现异常变动的,要及时调查、妥善应对。建立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医药价格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部门协同,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逐步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总量核定及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
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制度。遴选50种以上慢性病、常见病开展基层首诊,并由基层全科医生对接上级医院实施分诊与转诊。
规范诊疗行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严格临床操作规程,强化诊疗合理性评价,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提高病案质量。完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超常预警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大处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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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医疗服务方面,将更为智能和便捷。
《意见》提出,我省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扩大异地就医联网覆盖面,基本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线上办理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
同时,推进服务下沉,乡镇(街道)要明确承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解决“最后一公里”服务难题,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