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正值清明小长假,一旅游团到四川成都成佳镇游玩时,几名游客擅自将当地村民的竹笋挖走,双方就赔偿一事发生了争执。村民索赔时要价一根竹笋一万元,游客认为村民漫天要价,趁机敲诈勒索。(4月6日澎湃新闻)
纠纷发生以后,游客一方指责当地村民索赔时要价一万元一根竹笋,是漫天要价,甚至是敲诈勒索。不过事后村民也承认,所谓的一万元一根,只是双方协商不下,发生争执以后的“气话”,他们自己也知道对方不可能赔偿自己一万元一根竹笋,这样的索赔金额,不管是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不太可能得到支持。
其实这件事的真正看点,不是村民的“天价索赔”,而是一个旅游团的游客何以在不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把人家两亩地的竹笋一扫而空。这起纠纷和矛盾背后暴露出来的,其实是在“全民旅游时代”,对游客的文明素质、旅游规范,以及旅行社的业务经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很多旅行社以及游客,还没有这样的意识。
如果时间往前推个十几年几十年,那时候的旅游活动以名山大川、封闭式的历史遗迹、景区景点为主,游客和当地村民发生接触的机会比较少,自然也就较少游客损害村民利益,引发双方矛盾和冲突的现象。但是伴随着“全民旅游时代”的到来,尤其是伴随着乡村旅游、全域旅游的发展,远方游客眼里的风景,也许就是当地村民家的后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游客一方不对自身的文明素质、旅游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旅行社方面不对游客给予更多的引导和约束,则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和冲突。
除了新闻中四川这支旅游团的游客挖光了人家村民的竹笋之外,以前还发生过游客采摘了当地村民的橘子,或者是开车压坏了当地村民的庄稼,从而遭遇索赔,引发冲突的事情。这都说明,随着乡村旅游、全域旅游的发展,外地游客与当地村民之间接触的几率大大增加,双方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纠纷和矛盾的概率也大大提高了。
站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角度,我们当然希望旅游目的地的居民能够对外地游客多些宽容,但是既然是游客损害村民利益在先,主要责任显然还是在游客以及旅行社身上。在这次事件中,作为组织旅游团的旅行社也承认,游客在游玩时未经村民同意私自挖竹笋,跟自己监管不到位也有关系。所以以后旅行社在游客报名参团的时候,应该把文明教育、旅游规范,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强调。
游客除了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损害当地居民的利益之外,还要具备入乡随俗的意识,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民风民俗、宗教信仰等等,不能因为自己的言行让对方感到被冒犯。总之,路边竹笋不要挖,旅游文明不能忘,则旅游活动才能顺畅、舒心。(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