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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特大电信诈骗团伙栽了 改号软件是最大帮凶

发布时间: 2011-02-14 10:11:53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我朋友阿西看我家境不好,说是叫我到大陆来帮他取钱,到了广东后才发现,这好似一个地下钱庄的钱,赌款、六合彩、网上汇来的钱很多,我只是一个到大陆来取钱的‘车手’,直到警察抓我的时候,我还不知道犯了什么罪……”

  在法庭上,他用听得很费力的普通话回答公诉人的讯问,审判长的审问,还详尽解释了他的辩护人提出的什么叫做“车手”的发问。

  在庭审中,通过警方的侦查笔录,公诉人的举证,这个电信诈骗集团的网络清晰呈现:第一步是先由诈骗集团的老板收集内地的银行账户,把账户交给“财务公司”,以及多个在境外的拨打诈骗电话的团伙,用作诈骗账户和取款工具,这些账户被称为“水车”。第二步是分布在台湾省、泰国、马来西亚等地的境外拨打诈骗电话团伙租用网络服务商提供的网络服务器和电话改号等服务,进行改号,伪装成国内的电信、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和部门的电话,实施电话诈骗。这种团伙被称为“水桶”,头目代号“桶主”,打电话的成员被称为“桶仔”。这些“桶仔”还分前台和后台,前台是“姜太公钓鱼”,引诱被害人“上钩”,后台是扮演公、检、法等公务人员,分工负责将被害人的钱骗入“水车”。第三步是进入“水车”账户的钱马上被化整为零,分散转移到多个其他账户中,然后由被称为“车手”的马仔持银行卡到就近的ATM机上提取现金,无论卡里有多少现金,“车手”都必须在30分钟内取完。现金提取后又要转手存入团伙另外指定的账户中,这些账户被称为“公车”。整个过程环环相扣,紧密合作,最终把骗取的赃款转化为无形。

  1月28日上午的庭审主要是对另外两名被告人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公诉人认为,3名被告人事先与他人预谋,受诈骗人员雇佣,专门提取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法庭上辩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只是一个到大陆取钱的‘车手’”。而辩护人则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他们只是所谓取钱的“车手”,只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据了解,涉及本案的20余名“桶主”、“桶仔”为被告人的系列诈骗案,浙江高院已全部指令台州中院在春节后开庭审理。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