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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免死牌”下张该是哪张牌

发布时间: 2010-08-30 09:06:05     来源: 齐鲁网     
 “如果要对贪官污吏废除死刑的话,一定要有一个与死刑刑罚效果相适应的另一种刑罚方法来代替,比如说以让社会可以接受的不被减刑和假释的无期徒刑和30年有期徒刑来替代。总之要有一种比死刑更有恐惧感和受惩罚感的替代方式。”

  ――委员徐显明

  死刑威慑有限

  杀人犯难道不知道“杀人者死”的道理?刑法规定贪污十万以上情节严重的判死刑,我想这是官员人人尽知的规定,但每年还出现那么多贪官以身试法。这说明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因为大家都有侥幸心理,都认为自己不会出事。犯罪人基本上不是以刑法有无死刑的规定去选择要不要犯罪,减少犯罪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革。现在经济犯罪为什么能取消一部分死刑,就是因为很多犯罪即使不靠死刑,靠改革,靠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可以预防。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话,对于今天的中国,还是适用的。

  周光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日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本次修改取消了13个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死刑罪名,同时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加大了民生刑事保护,增加了欠薪、醉驾等与民众切身利益攸关的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审议现场,委员们讨论气氛热烈,不时出现观点争锋、议题辩论,有的委员间意见完全不同,有的委员提出的观点十分尖锐。

  日前,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一审也被判处死缓。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缓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质疑死缓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

  这一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也进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野,委员们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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