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带走购买的东西,商家无权干涉
对此,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介绍,对于顾客能不能将剩饭剩菜打包带走,法律并无具体条例规定。但是,消费者对于自己所购买的东西,拥有所有权,如果顾客提出将其带走,商家无权干涉。另外,商家拒绝为顾客打包,除了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外,也有违行业惯例。
高律师说,消费者进店即是要约,饭店开门迎客,合同成立;顾客入席后,饭店提供菜单,包括饭菜的品种和价格等,就形成了新的要约,顾客认可后,开始点菜,新合同成立。此时,饭店的义务是为顾客提供保质保量的菜肴,顾客的义务便是付账。至于顾客是在店内吃还是打包带回家吃,打包剩饭剩菜是出于节约考虑还是别的其他原因,饭店都无权干涉。
(编辑:j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