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 陶然)按照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核算2024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
7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使用河南省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将对我省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进行调整。
计发标准: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核算2024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予以补发,具体程序请各地自行安排。
按照要求,省本级参保单位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省社保中心依据基数把应补发待遇人员名单、增加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各单位7月25日前将核实情况反馈省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处,8月15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待遇与应补发金额一并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账户。
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新计发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新增加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