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关注国际禁毒日丨护航青春 绿色成长

2024-06-27 12:54:15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核心提示

  在6月26日第37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本报聚焦“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这一主题,深入采访了禁毒宣传民警、检察官、戒毒所民警等一线工作者,聆听他们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道路上那些感人至深、充满力量的故事。同时,向大家普及防范药物滥用的科学知识,希望以此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药物滥用问题的关注度,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构筑青少年远离毒品的坚固防线。

  警惕新型毒品“花式伪装”

  □本报记者 王斌 周晓荷

  目前青少年容易接触到的毒品主要包括所谓“电子烟”“网红减肥药”“聪明药”以及“笑气”等,它们常通过更换包装、增添时尚元素等方式,伪装成日常用品,极具迷惑性。

  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吸食后容易“上头”,一旦发现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网红减肥药”往往含有芬特明成分,外包装说明以泰文最为常见,依靠朋友圈进行销售。

  打着“提高学习效率”幌子的“聪明药”,常以瓶装或铝塑包装的药片或胶囊出现,长期服用会导致药物依赖和身心健康问题。“笑气”通常伪装成“气球”“派对气球”“奶油气弹”,吸食者会闻到一股奶油香气,声音也会变得“尖厉”,还会一直想笑。一些年轻人靠吸食“笑气”来排解苦闷或寻求刺激,从而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如何识破新型毒品的“花式伪装”?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民警建议: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饮品、香烟等;在购买饮料、零食等日常用品时,注意观察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异常气味等。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淑惠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如果被发现有吸毒或者其他与毒品相关行为的,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将要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据该法第七十二条,有“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之一的,处拘留并罚款;依据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检”心护童心 把好预防关

  □本报记者 祁思元

  “同学们,这些所谓的‘奶茶’‘果冻’‘跳跳糖’‘曲奇饼干’都是新型毒品,大家一定要仔细辨别,不要食用没有正规生产渠道的‘三无’产品。”6月24日,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干警走进永安街小学,开展“禁毒教育进课堂”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通过讲述真实案例、开展知识竞答等形式,引导孩子们直观地了解什么是毒品、新型毒品的类型和毒品的危害,提醒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识毒防毒能力。

  “近年来,在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中,毒品种类以新型毒品居多,犯罪场所以KTV、网吧等娱乐性场所为主。”二七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冯利云说,正值青春发育时期的未成年人,对于毒品种类缺乏明确的认知,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社会经验相对匮乏,容易受到他人的引诱和误导,因此,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至关重要。

  6月21日,该院组织帮教的未成年人及家长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宣传禁毒有关知识。在详细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后,孩子们在检察官带领下,高举右手庄严宣誓:“我是新时代少年,我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从我做起,我保证不吸毒、不贩毒、不制毒……”

  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还化身志愿者,和检察官、司法社工一起开展“青春不‘毒’行法治伴成长”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走上街头发放禁毒宣传页、现场讲解禁毒知识。

  “希望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青少年心中种下禁毒的‘种子’,帮助他们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冯利云表示,将继续探索未成年人工作创新发展新模式,开展多样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活动,全力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戒毒所民警屈小栋:用爱重启健康人生

  □本报记者 周晓荷

  “亲爱的儿子,见字如晤。知道你一切安好,我非常欣慰。请你相信,不管你曾走了怎样的路,我都会和你一起面对。爸爸永远爱你……”

  家书一字一句饱含深情,让正在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教育的17岁少年小青(化名)热泪盈眶:“未来还很长,我一定会彻底戒断毒瘾,好好生活!”

  家书承载着惦念和希望。该所一大队大队长屈小栋说:“我们组织未成年戒毒人员给家人写信,同时鼓励家属积极回信,用亲情引导这些曾经迷路的孩子回归正路。”

  今年是屈小栋从事戒毒工作的第16个年头。他扎根戒毒一线,深入钻研未成年吸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方法,提出“亲情治愈戒毒疗法”,戒治效果显著提升。

  戒除“心瘾”需找到心结,亲情就是解题良方。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每个未成年人制定个案化教育戒治方案,紧密结合家属开展戒毒帮教活动,用亲情温暖未成年戒毒人员,帮助他们重建社会支持系统,早日戒除毒瘾。

  一大队会议室里,悬挂着数面锦旗,每面背后都是一个未成年人温暖“回归”的故事,其中一面来自小雨(化名)。

  “他面黄肌瘦,很少说话,不直视别人的眼睛,攻击性还很强。”屈小栋清晰记得小雨刚来时的样子,每个月的亲情会见,小雨总是“落单”的那个。

  屈小栋耐心和小雨谈心,慢慢取得了他的信任。“队长,我跟爸妈吵架了,一年多不联系了……”小雨的境遇让屈小栋心痛不已。他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联系,多方寻找小雨父母的联系方式,从中调解帮他们打开心结……如今,曾经的问题少年已成为父母的好帮手,走向崭新人生。

  在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像屈小栋这样精研业务、默默奉献的人民警察还有很多,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戒毒人员戒断率稳步提升。

  预防大于管教。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全省司法行政“豫戒先锋”禁毒宣传志愿服务队持续开展“百名讲师进百校”活动,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让青春不“毒”行。

  禁毒宣传民警张慧:从小学老师到禁毒卫士

  □本报记者 周青莎 王斌 本报通讯员 郁发顺

  曾经的她是手持粉笔、教书育人的老师,现在的她是身穿警服的禁毒宣传民警。校园中、社区里,常见她开展禁毒宣传的身影。她叫张慧,是周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一名民警。

  6月24日,记者见到张慧时,她正准备在小学生放暑假前,再走进周边校园开展一次宣讲。记者看到,她除了“课件”PPT外,还有满满一大箱“毒品”。“这些是我收集整理的几十种常见毒品的模型,每次上课时我都会带上,让同学们可以拿在手中传看。”

  张慧于2019年通过招警考试进入禁毒支队,此前的她是一名小学老师。多年的教学经验让她在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时能准确把握同学们的兴趣点。每次实地讲课前,她都会先给同事“试讲”,根据讲课效果,再作相应调整。她的禁毒教育课堂总是人气爆棚,学生“抬头率”百分之百,课堂互动频繁热烈。

  “同学们,仔细看这颗糖果,还有这瓶看似很好喝的饮料,其实它们都是伪装的毒品,大家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接受陌生人递过来的零食、饮料!”一堂课下来,同学们往往会好奇地问这问那,张慧也会耐心作答,一问一答间,抵制毒品的种子便在孩子们的心中悄然生根发芽。

  对于做好禁毒宣传,张慧有着强烈的使命感。“每当听到未成年人染毒的消息,我都感到十分痛心。毒品正悄悄侵蚀着无数年轻的生命,我必须尽全力做好禁毒宣传,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这几年,张慧的禁毒课堂开进了周口市多所中小学校、村庄、社区。在她与禁毒支队战友们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也加入了禁毒宣传队伍,他们中有律师、有法官、有医生,也有社区工作者。逐渐壮大的队伍,也让张慧信心满满:“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禁毒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成绩,孩子们一定能够健康成长!”

  携手同心 守护“无毒”青春

  □朱殿勇

  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今年的宣传主题聚焦“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旨在唤起全社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深切关注,为“无毒”青春共同构筑一道坚实的屏障。

  毒品是一朵潜滋暗长的“恶之花”,它不仅能摧毁人的健康肌体,更会侵蚀一个人的灵魂,让人堕入无法自拔的深渊。毒品正在变着花样悄然走近我们的身边,其中,滥用药物已成为毒品扩散进而危害社会的重要途径。正处于成长关键期的青少年喜欢追新逐奇,辨别防范能力差,一旦沾染毒品,后果将不堪设想。切实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多方发力、抓早抓小。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首要场所。家长首先要承担起教育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引导,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培养他们良好的兴趣爱好,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同时,家长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让孩子在健康的生活环境中成长。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也是预防药物滥用的重要阵地。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禁毒教育,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举办讲座和主题班会等方式,让学生深入了解毒品的危害;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保持健康的心态,提高自我防御能力。

  社会各界要共同参与到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的行动中来。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切断毒品供应链。社区要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科普毒品的危害,增强居民对禁毒工作的认识,提高禁毒工作公众参与度。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加强对青少年药物滥用问题的宣传报道,增强公众对药物滥用的认识,提高警惕性。

  远离毒品,珍惜生命。让我们用爱心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起一道“防火墙”。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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