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郑报全媒体记者 袁帅)新建小区应当把公交站点纳入配套建设内容;网约车平台调价需公开征求意见并公示,没有公示可能被罚款五十万元……6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发布《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7月11日前,登录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建议。
推动先进科技信息技术与道路运输深度融合
根据《征求意见稿》,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应急运输所需支出予以保障。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广道路运输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推动先进科技信息技术与道路运输深度融合。
鼓励整合公路、铁路、水路、民航与城市客运等运输资源,推进联程出行数据共享,实现旅客“一票制”联程运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客货邮基础设施、运输车辆、运输线路、运营信息等共建共享,构建集约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
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服务
旅客运输是道路运输的重中之重,《征求意见稿》要求,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经营,按照公布的时间发车,不得随意变更线路、日发班次下限和停靠站点。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定制客运服务,根据乘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乘客地点。定制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随车携带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不得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党政机关等不得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
同时,推动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鼓励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地区班车线路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模式运营。
新建小区应当把公交站点纳入配套建设内容
针对城市公共车辆,《征求意见稿》指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应当按照有偿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公共汽电车枢纽场站等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交通汽电车枢纽场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鼓励利用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城市道路、大型商贸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停保场、首末站、中途停靠站点、充换电设施等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新建、改建、扩建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合理设置城乡公共交通停靠站点,鼓励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关心关爱驾驶员身心健康。
省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和乘客满意度等对市级人民政府开展动态绩效评价,并定期公布结果。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参照省级模式同步开展绩效评价。
网约车平台调价需公开征求意见并公示
网约车已经成为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是很多人的市内出行首选,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在网约车方面重点着墨。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确定、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时,应当至少提前七日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以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应当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至少提前七日向社会公示。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申请接入的驾驶员和车辆资质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定期核验,确保其符合有关要求;实时将车辆、驾驶人员、订单、乘客评价等信息上传至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对驾驶员、乘客的派单机制,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得侵犯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的,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
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
网约车平台调价未公示最高可罚款五十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对法律责任作出了严格规定。
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平台未实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实时将车辆、驾驶人员、订单、乘客评价等信息上传至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的;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未实时将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上传至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的;网络货运经营者未实时将运单数据上传至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未提前七日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向社会公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接入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道路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二名以上驾驶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