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2024-01-19 17:47:40 来源:中原网

《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获得国籍、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新年伊始,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公布《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据介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省自1996年3月1日起使用国家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近年来,虽然《出生医学证明》各项管理政策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证件的签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政策进行完善。

在此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务群众。

《办法》共含九大部分、69条,覆盖了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证明申领、发放、换发、补发、身份核验等流程管理,档案管理、废证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办法》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实行“一人一证”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签发机构申领。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领证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且,申领人及领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为加强孕产妇的“人证核验”,《办法》明确,将可信身份识别认证(实人+实名的人脸识别)运用到孕产妇住院登记、分娩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等环节,在产科护士站、产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窗口等环节安装身份证读卡器和人脸识别设施,实现孕期—产时—办证的身份识别和闭环管理,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严格按照核验后的产妇身份信息办理入院手续,进行住院分娩登记。

为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实行逐级申领与发放制度。申领配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至少需2名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查验。同时,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证明,办理出入库时至少有2名管理人员查验并填写出入库登记本。并且,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存放双人双锁和专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专用章、补发专用章及电子印章)专人管理制度,实行证章分离、分别专人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均要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做好存档备案。

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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