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印发我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2年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2025年前实现婚姻登记所有业务“跨省通办”,规划还涉及了特困人员低保标准调整、区划地名管理等内容。
新建小区要100%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落实新建小区100%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旧城区和已建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配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
实施县级兜底养老设施建设工程,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有条件的可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
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缩小到1.3∶1左右
低保政策方面,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分区域、分步骤将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缩小到1.3∶1左右。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婚姻管理服务方面,扎实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全国试点工作,2025年前实现婚姻登记所有业务“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工作。
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研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
区划地名管理方面,通过撤县设区或市辖区结构规模调整等方式,解决“一市一区”、“市县同城”、发展空间不足、市辖区规模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根据发展形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稳妥增设中小城市,不断完善现代化城镇体系。(郑报全媒体记者 肖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