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更好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双引擎”作用,引领带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省政府决定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郑州航空港区)下放29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与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区完成下放权限交接工作(下放权限目录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要求,对授权或直接下放实施的权限,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对委托实施的权限,双方要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有关权限的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方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委托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后,要依法追究或者建议追究受委托方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国家赔偿的,要依法行使追偿的权利。
权限下放后,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区有关部门要相应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监管事项目录,并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公开,同步做好相关事项在线办理衔接等工作。对委托实施的权限,委托方要通过提供“2号公章”、自动加盖电子印章、提供加盖印章的空白格式文书等方式,为受委托方承接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探索实行在相关文书中申明权限事项来源后,由受委托方代章生效。对涉及使用国家有关部委业务办理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业务对接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帮助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区做好协调工作。
具体29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啥?点击链接查看: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10224/e5fc8781a1164cdba4a180380ec5f68d.pdf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