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7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免一批干部。
决定任命:
王战营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军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检察长。
任命:
刘志高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静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史昶伟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王少禹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李红芬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李继红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石文灵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吕达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监督庭庭长;
梅建桥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苏进平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监督庭副庭长;
赵旭安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董慧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
郝小丽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艳玲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邓燕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林慧慧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聂文峰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苏勉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贾志鹏同志的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訾新建同志的河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剑非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静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王世科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吕达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常晖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徐薇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红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昶伟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江长涛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苏进平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宇、王艳玲、董威颉、苏勉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东杰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齐曙光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职务;
聂文峰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姬于卫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旭安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军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乔志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薛金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潘根成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全红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跃荣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