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计划生育
再婚夫妻也可生育两个子女
按照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原条例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原条例三十五条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关键词 爱国卫生
禁烟区域吸烟,拒不改正罚款200元
按照新修改的《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第九条第四项修改为: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以及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关于禁烟,郑州市同样有最新规定。同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批准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对《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作出修改,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市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这些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划定临时性禁止吸烟室外区域。
关于法律责任,郑州市该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吸烟的,责令立即改正,可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关键词 村委会和居委会
每届任期五年
按照新修改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时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任期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布之日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
关键词 黄河工程
依法处理向河道内倾倒废弃物行为
按照新修改的《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已倾倒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