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联合表彰,授予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6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其中,郑州晚报曾重点报道的法官闫明和王凤强、李俊峰、董王超四法官与兰考法院、扶沟法院分别榜上有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通报表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兰考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闫明等69名同志、追授谢啸林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我省获表彰的4名法官分别为:河南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王凤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闫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俊峰、罗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董王超。值得一提的是,郑州晚报曾以《11个月办案616起,执行难为啥没难倒他》重点报道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闫明榜上有名。他自创的“四三二一工作法”成“执行指南”,在全市推广。此次,闫明获表彰也是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