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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三次修订 红色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应达30%

2019-11-15 08:56:32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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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冬季,环境保护更加受到市民的关注。1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就《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预案》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修改1】

    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原则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修改2】

    对15个行业开展绩效评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首次“指导各市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30个重点行业中明确绩效分级的15个行业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修改3】

    红色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应达30%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修改4】

    各地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与2018年《应急预案》相比,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2018年《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强了工业源减排措施的差异化管控,提高了扬尘源及移动源减排要求,补充了事发地周边地区响应措施要求,明确了督导工作职责。

    【修改5】

    应急期间偷排偷放 除罚款还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

    新的《应急预案》补充了监督问责内容。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已经按照国家标准纳入A级、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降为C级。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没有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将移出保障类清单。

    【背景】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何再次修改

    据介绍,2013年6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为建立健全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4年10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印发。结合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和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实际,分别于2016年9月和2018年10月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对预案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我省对《应急预案》进行第三次修订。

编辑: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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