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丽君)为了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15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收紧公积金支取,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违规提取公积金将重罚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职工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看到,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处罚也相当严,不仅要记载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全额退回已提取的资金,还将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通知》明确,职工在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身份证;在郑州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产在郑州市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所购房产在郑州市以外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