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7月底前,供电企业要全部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3年出台的有关规定,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则由双方另行约定。
取消临时接电费收取和已收临时接电费退费工作,是省发改委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八项措施之一。按照要求,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供电企业已不再向临时用电客户收取临时接电费用,并积极做好已收取临时接电费的清退工作。
省发改委要求,供电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降电价政策和清退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用户如发现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记者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