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在对1月11日发现的河北省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1的妻子(已于1月11日集中隔离)再次核酸检测时,发现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省市专家联合会诊,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当日转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治。
该无症状感染者于1月4日下午17时,与无症状感染者1(其丈夫)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杨马村繁荣南街自驾车,返回其租住的榆次区高村某民居。
1月5日上午10时,与无症状感染者1(其丈夫)曾在租住地附近就餐,5日下午无外出。
1月6日上午无外出,下午15时,与无症状感染者1(其丈夫)曾去某超市购物。
1月7日到1月9日,三日无外出。
1月10日上午9时,与无症状感染者1(其丈夫)按照排查要求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10日下午无外出。
1月11日,其作为无症状感染者1(其丈夫)的密切接触者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其核酸检测快检为阳性。
1月15日,转为无症状感染者。
本人自述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该无症状感染者在榆次停留期间未单独外出,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均为
无症状感染者1(其丈夫)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上述人员已于1月11日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核酸检测阴性,今日对上述人员再次采集核酸样本,检测工作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