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出台
商家不得“先涨价再降价”促销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针对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等促销乱象,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促销降价需明确促销的基准价,也就是原市场价。未标明或者表明促销基准价格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对各种抽红包、试手气、组队分奖金的促销方式,《规定》也将其纳入监管,明确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并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5万元。
《规定》还明确,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