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洪说,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也能被作为证据采信。是否非法证据的衡量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使用的工具,二是场所。
“针孔摄像头就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普通的照相机则不属于。”廖中洪说,拍摄的场所也很重要,司法界普遍认为公众场所无隐私。但两夫妻闹离婚期间,男方把婚外情人带到自己家里来,被摄像机拍到了,基于男女双方对自己家都有支配权,这个证据也不存在隐私问题,不属于非法证据。
2015年广州判决过一宗案件,两夫妻闹离婚分居,女方搬出去租房,男方得知女方找了个男朋友后,找人把她房门踹开。廖中洪说,这就侵犯了住宅权和隐私权,最后法院判决认定是非法证据。
破密复制丈夫电脑数据
专家认为妻子不算侵犯隐私权
重庆有个案子争议比较大,两夫妻四十多岁,分别是不同公司的高管,女方发现丈夫有一段时间不对劲。丈夫的公司给他配了一台电脑,丈夫上班、回家都带着,还设置了密码让女方打不开。有次趁着男方出门忘了带电脑,女方找电脑高手把电脑打开了,把丈夫出轨的电子资料全部拷贝下来,拿到了法庭上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