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个老板没有兑现承诺,最后的2万元没有支付,于是法院在审理过程,该男子把事情经过讲了出来。廖中洪说,这个案子中女方出轨偷情是事实,但这个老板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最后法院认定这就是非法证据。
用窃听器材取证
所得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非法证据的规定逐渐在放宽。”廖中洪指出,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底线在于不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