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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日凌晨,蔡某某像往常一样,一大早起床去取报纸回起义路的档口卖。
而此时,陈某趁蔡某某外出工作之际,拿着事先配好的钥匙,来到蔡某某家中,与钟某琴进行谈判。
在谈判的过程中,陈某与钟某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打斗,最后钟某琴因为体力不支而摔倒在地,陈某趁机用烧开的热水浇在了钟某琴的身上,并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钟某琴的头、手等身体部位连续多次砍击,最终导致钟某琴死亡。
其后,浑身是血的陈某走出房间,被小区保安发现,并随后被送到了医院。
之后,蔡某某在当天上午接到了陈某的电话,说自己在蔡某某的家里被人打了,并且说自己正在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感觉不对劲的蔡某某赶回家中,发现了已经倒在血泊中的妻子钟某琴。
当天,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庭上,陈某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其行为是因为情绪失控和自卫导致。而其辩护人提出,陈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且蔡某某和钟某琴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陈某被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