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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多项政策的完善

2017-06-29 11:06:36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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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48年1月起的几个月时间内,中共中央集中全力解决新形势下关于土改、整党、工商业、统一战线、新区工作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策略问题,注意纠正党内的错误偏向,主要是“左”的偏向。

  中共中央十分关注土地改革运动的健康发展。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更加完整地概括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在这条总路线提出前后,中共中央指示,要在不同的地区制定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这就是:在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由于土地大体上早已平分,因此只须调整一部分土地;在日本投降至1947年转入战略进攻前解放的半老解放区,“完全适用土地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在转入战略进攻后新解放的地区,则应在相当时期内“实行减租减息和酌量调剂种子口粮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而不是立即分浮财、分土地。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在新解放地区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等条件具备时再进行分配土地的工作。这些条件是:第一,当地一切敌人的武装力量已经全部消灭,环境已经安定,而非动荡不定的游击区域。第二,当地基本群众(雇农、贫农、中农)的绝大多数已经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数人有此要求。第三,党的工作干部在数量和质量上,确能掌握当地的土改工作,而非听任群众的自发活动。在中共中央有关土改政策的各项指示中,特别强调实行分配土地的“最后结果,必须使一切主要阶层都感觉公道和合乎情理,地主阶级分子亦感觉生活有出路,有保障”。

  在发出这些指示的同时,中共中央还对《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某些条文作了订正。在“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一条上,加注了“本条所称应予废除之债务,系指土地改革前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债务”,以避免与农民中正常借贷和商业债务混淆。在平分土地条上加注了“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允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半数水平为高的土地量”。

  中共中央的这些政策规定和措施,对于纠正土改工作中的“左”的偏向,保证土地改革的正确实行,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到1948年秋,在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已在大约1亿人口的区域彻底解决了土地问题。在新解放区,社会秩序渐趋稳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

  在关注农村土改政策的同时,中共中央对城市政策也给予充分关注。抗战胜利以后的两年间,党曾经占领和管理过张家口、淮阴、临沂、长治、烟台、威海卫、德州、承德、邯郸、赤峰、安东、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城市。那时党的注意力集中于战争和农村工作,对于城市工作的经验没有来得及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及时的推广。转入战略进攻后,人民解放军迭克名城,其中有一些已能够巩固地占领。但是,主要来自农民的人民军队和地方干部中的一些人,往往还是以游击战争的观点和小生产者的眼光来看待城市,把农村工作的一套办法照搬到城市,以至发生一些违反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业政策的现象。这些问题在东北的台安、盘山,中原的许昌、漯河,西北的高家堡,华北的井陉、阳泉,山东的羊角沟等地都程度不同地有所表现。

  晋察冀军区部队攻占华北重镇石家庄后,中共中央工委及时总结接管石家庄工作的经验,于1948年2月19日发出《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要求全党切实注意做好城市工作,规定各地、各部队攻占城市后的接管工作都应学习石家庄的经验。中共中央并责成各中央局、分局、野战军前委,对于已占领的城市(凡有人口5万以上者),应及时作出简明扼要的工作总结,使好的经验得以推广,避免重犯各种错误。

  党在制定城市政策时,着重解决了如何正确对待工商业的问题。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明确指出:党在这个问题的指导方针上,应当预先防止将农村中斗争地主富农、消灭封建势力的办法错误地应用于城市。对于城市中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应当保护。应当坚决执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工作方针,并将这个正确方针同那种片面的、狭隘的、实际上损害人民革命事业的所谓拥护工人福利的救济方针严格地加以区别。

  人民解放军的战略进攻胜利推进的过程,也是党的新区城市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在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曾提出在军队所到之处,“救济灾民贫民”。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党的政治影响,但又容易使社会财富分散,助长贫民中依赖政府救济的心理,弊多利少。为此,中共中央在1948年4月8日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中明确规定:今后“不要提‘开仓济贫’的口号”。在这个电报中,中央全面地提出了各地、各部队在执行党的新区城市政策时应注意的事项。这就是:极谨慎地清理国民党统治机构;没收官僚资本要有明确界限;禁止农民团体进城捉拿和斗争地主;不要轻易提出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的口号;不要忙于组织城市人民进行民主改革和生活改善的斗争;有计划地处理大城市的粮食和燃料问题;妥善地清理和登记国民党员和三青团员;严禁破坏任何公私生产资料和浪费生活资料;市委书记和市长必须委派懂政策有能力的人担任,等等。

  党的城市政策在执行中显示出巨大威力。如1948年6月攻克开封时,由于解放军坚决执行党的城市政策,得到各阶层人民的热烈拥护。他们配合部队同敌人的轰炸、纵火、毁城等破坏行动进行了积极的斗争。在东北,中共中央的城市政策不仅对新解放的城市、而且对较早解放的城市工作也发挥了指导作用。由于中央对商业问题、市民问题、职工生活问题、工人斗争问题、农民进城问题等的政策规定得明确具体,哈尔滨和其他城市的党政领导机关都顺利地解决了城市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难题。6月10日,中共中央转批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强调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城市的重要作用,把夺取城市看作是人民革命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具体目标;懂得进行大兵团作战不仅要依靠农村而且要依靠城市,懂得使城市生产更多的军需品和日用品来支援战争和繁荣解放区经济的意义。指示规定,对新解放的城市要实行短期的军事管制;攻城及入城部队必须爱护城市、保护工商业并遵守进城纪律;各地党委、政府、农会不得进城自行逮捕人犯及没收物资,等等。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其他解放区也遵照上述原则颁发同样的政策性文件,并认真地贯彻执行。

  这一时期,中共中央在关于政策问题的各项指示中,反复强调在革命胜利快要到来的时候,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和策略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干部善于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工作方针和执行政策;要把政策交给广大群众,在每一行动之前向党员和群众讲明政策。中共中央的这些指示,提高了全党同志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策略的自觉性,保证了党在城市和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夺取全国胜利做了重要的准备。

  在全国和西北战场的战局有了很大改善之后,为适应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形势,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率中共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部分人员,于1948年3月21日自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出发东渡黄河,与叶剑英、杨尚昆率领的中央后委会合。随后继续东进,于4月13日到达晋察冀解放区阜平县城南庄晋察冀军区司令部驻地。周恩来、任弼时等于4月23日到西柏坡与刘少奇、朱德率领的中央工委会合。中央工委和中央后委即行撤销。毛泽东暂留城南庄。4月30日至5月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城南庄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如何促进和迎接中国革命全面胜利的到来。毛泽东提出三点战略性的意见:第一,继续把战争引向国民党区域。没有这一条,便不能胜利。第二,胜利使人欣喜,但目前民力负担很重。要使后方的农业和工业生产长上一寸,才能适应战争需要。搞土改、整党、人民代表会议,终极目的也是为了生产的发展。第三,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状态,适当缩小地方权力。这三点意见,后来被归纳成“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20个字,成为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行动方针。这次会议后不久,毛泽东移住西柏坡。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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