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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召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大会

2021-01-02 10:26:51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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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李媛媛 通讯员 杨宇 段洋) 12月30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召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会议。

    会议邀请到了《条例》省政府审议工作主要参与人、省司法厅经济立法处李大可处长,从宏观角度进行了授课辅导,会议从操作层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会议动员全区上下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与实施,确保《条例》正的落地见效,为航空港实验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航空港实验区党工委书记张俊峰主持会议,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主任万正峰、专职副书记常继红、副主任王春山、魏学彬、蔡红、郑福林及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等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条例》是国内首个航空经济领域地方立法,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思想自觉,不折不扣的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制定学习专案,学懂弄通《条例》各项内容,重点围绕明年3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摸清底数,列出《条例》实施后行政管理职责清单,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针对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针对《条例》中大量的创新、支持、鼓励条款,相关部门要主动认领,深入研究,制定专案,争取支持,为全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赋能。各单位都要高规格成立《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抓。党政办、纪工委要联合成立督导组,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导督查,确保《条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经济先行区,航空港实验区自2013年3月7日获批以来,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法治支撑,严重制约着实验区的发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的颁布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航空经济区创制性地方立法,不仅有效解决了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发展中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力责任不清晰、先行先试无依据等问题,还将前期探索形成的一些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用法治手段保障全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发挥航空港实验区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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