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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开听证给我上了一生难忘的法制课”

2020-12-29 18:10:15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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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王书领 通讯员 周庆华 薛儒锋)“检察院公开听证会是一生难忘的法制课,我深深认识到,明知是假货还参与销售就是犯罪。”12月29日上午,郑州市检察院对河南省某学院的大二学生小赵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这个不起诉决定是郑州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做出的。面对这一决定,小赵再次真诚认罪悔罪,表示一定珍惜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再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更呼吁广大在校大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不要在假期中盲目打工,走上知假售假的违法犯罪道路。  

  

  今年21岁的小赵本是一名单纯的大学生,今年5月,因为新冠疫情学校放假,小赵就被自己的堂兄叫走帮忙打工。小赵的堂兄开设了四家门店,售卖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品牌注册商标鞋服。小赵就是被堂兄叫来看管仓库,为四家门店配送上述假冒商品的。虽然对堂兄的违法生意,小赵心知肚明,知道堂兄卖的全是假货。但是法律知识欠缺的小赵以为,自己只是负责管库送货,领的也只是一份打工的工钱,没有参与分红。就以为自己没有法律责任,对堂兄家的违法行为,更是看在亲戚的份上听之任之。

  2020年8月6日,公安民警对小赵堂兄的4家门店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扣假冒“耐克”鞋服2203件,假冒“阿迪达斯”鞋服1791件,货值金额524332元。小赵和他的堂兄等一干人等都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公安侦查终结后,小赵被移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时的小赵如梦初醒,悔不当初,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小赵深深悔罪,他和家人积极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案件承办检察官卜轶杰受理案件后查明,小赵只是利用疫情学校放假期间负责为其亲属管库送货,既不参与分红,也没有商定固定工资,小赵的堂兄只是时不时给小赵一些钱作为报酬,小赵参与犯罪时间较短,没有负责进货和直接销售,在案中只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在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组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后,检察官卜轶杰拟对小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根据相关规定,12月21日冬至那天,郑州市检察院对小赵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否适当进行公开听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楠担任公开听证会的主持人,来自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电视台、企业的三位人民监督员受邀担任听证员。听证会首先听取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卜轶杰介绍基本案情,阐述对小赵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翠平就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说明。王翠平主任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说明小赵为在校大学生,系初犯、偶犯,在本案中系从犯,参与犯罪时间短,犯罪情节轻微;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郑州市公安局原商城路分局侦查员艾祖林在听证会上表示,犯罪嫌疑人小赵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一直认罪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积极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三名听证员现场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形成了一致的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听证会后,郑州市检察院参考听证会评议意见,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小赵作出了不起诉的审查决定,并于12月29日上午对小赵进行公开宣布。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使小赵受到了深刻的法律教育。

  郑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楠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郑州市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的同时,也促使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后果,真诚认罪悔罪,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承办检察官卜轶杰更就此案的办理,对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本案中的小赵虽然没有参与假冒商品的生产,但他的行为使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费者,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了市场秩序,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虽然检察机关对小赵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小赵的遭遇仍具有典型的警示作用,为广大年轻人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们敲响了警钟。”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温馨提醒:知假售假就是犯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寒假将至,年轻的朋友们在假期打工时,一定要明辨是非,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走上知假售假的犯罪之路。郑州市检察院更呼吁大专院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兼职把关工作。一方面,要严格筛选企业在学校发布的兼职代理信息,发现违规企业立即在全校公示。另一方面,做好学生兼职登记工作,增加法律知识普及公开课,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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