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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寺坡、六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

2019-12-15 17:42:09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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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回迁居民回迁安置合法权益,维护回迁安置秩序和回迁安置顺利进行,保障回迁居民及时得到安置,根据《金水区寺坡、六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回迁安置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主选择的原则,依据《金水区寺坡、六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书》)确定的应安置建筑面积,按照选房号先后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2、回迁居民应当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最接近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房。

  3、选房全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新闻媒体见证。

  二、回迁安置范围

  金水区寺坡、六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已签订过《安置协议书》并选择产权调换的寺坡、六里屯的搬迁户,均在此次回迁安置范围内。

  三、回迁安置房屋位置、房源、户型及标准

  1、回迁安置位置

  此次回迁安置房屋位于丰乐路以西、红专路以北、海滩北街以南,金水区寺坡、六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A01地块,即泉舜锦泉苑。

  2、回迁安置房源安排

  此次回迁安置房屋是开发企业依据拆迁时宅基地上有证自建房屋及成套住宅情况,在户型设计时确定的。寺坡村组回迁安置在1、2、5号楼,六里屯公寓楼回迁安置在3号楼西单元,六里屯村组其他应安置面积安置在1、2号楼及3号楼东单元。

  3、回迁安置房屋户型

  安置面积33㎡--159㎡,共1461套。

  安置房面积以郑州市房管局测绘队测量数据为准,并以此作为办理网签及不动产登记的依据。户型及实际面积详见公示。

  4、回迁安置房屋标准

  此次回迁安置房屋为毛坯房屋,其建造标准符合国家和郑州市质量安全标准。

  四、时间安排及地点

  1、看房及政策咨询时间: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2天)。

  2、选房、确定户型及签订协议书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3天)。

  3、结算时间:签订《选房协议书》三日之内。

  选房地点在:御花园酒店2楼会议室。

  五、回迁安置的方法

  (一)安置房屋及车位选择办法

  1、按照选房号两村同时各一户进行选房,如两村1号同时选,然后两村2号同时选,以此类推,直至选房完毕。

  2、选择安置房屋分三轮进行,首轮按原选房号先后顺序选房(包括户型、楼层、车位),次轮、三轮根据原选房号重新发号。首轮、次轮每个号只能选定一套安置房屋,前两轮进行完后,仍有剩余应安置面积的,在第三轮一次性选择完毕。

  每轮选房后都须填写《选房确认单》,待所有应安置房屋都选定后的当日,依据所有《选房确认单》签订《金水区寺坡、六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协议书》(以下简称《选房协议书》),并同时进行网签登记,之后进行结算。

  3、成本优惠价车位在首轮确认。每个选房号只能选择一个成本优惠价车位,首轮不选视为自动放弃。

  4、同一产权人或同一协议签订人,在首轮不得选择相同类型户型,且不得合并面积;次轮、三轮剩余应安置面积不够选择成套房屋的可合并安置。

  5、回迁居民由于自身家庭原因,不能按照选房号顺序正常选房的,延后到本轮最后选房。本轮仍确定不了的,延后到下轮选房。

  (二)选房应提供的资料

  选房必须由《安置协议书》上的回迁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安置协议书》原件和选房号亲自到场选房。如回迁户本人不能亲自选房的,应提前与受托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受托人须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安置协议书》原件、选房号等相关证件,经核实身份后方可选房。产权人死亡,需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选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安置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和选房号,签署承诺书后可选房。

  (三)网签登记相关规定

  1、网签登记不限定安置协议书签订本人。

  2、回迁居民在签订《选房协议书》,同时进行网签登记。登记时必须确定网签人,并提供网签登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现场未进行网签登记的自行办理登记手续。

  3、网签一经登记不能更换登记人。

  六、费用结算

  1、增减面积结算办法

  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大于被拆迁人的应安置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之内的(含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进行结算; 5—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按照每平方米4500元进行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按分房时该项目商品房市场销售优惠价16000元/㎡进行结算。

  剩余的应安置面积不够成套住宅的按该项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9116元/㎡进行结算。

  2、车位购置办法

  地下车位共分3层,负1层是夹层为非机动车车位,免费使用,负2层、负3层为机动车车位。

  第一个标准车位以成本优惠价格购置,购置价为:负2层80000元/个,负3层60000元/个。

  第二个标准车位直接同开发商协商,以优惠价格购置。

  3、装修补贴

  给予被搬迁人适当的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根据《安置协议书》确定的应安置房屋套内总面积给予280 元/㎡装修补贴。

  应安置房屋套内总面积按应安置房屋建筑总面积×75%。超出应安置和少于应安置面积的不再给予装修补贴。

  4、过渡费结算

  在安置房实际交付之前,继续按照标准发放过渡费。

  从安置房达到交房要求交付钥匙之日起,过渡费往后顺

  延2个月。

  5、其他相关费用结算

  安置房屋网签及不动产登记办理相关费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应安置房屋总面积不动产登记证办理费用(包括维修基金)全免,超出应安置总面积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回迁居民在签订《选房协议书》时应交回《安置协议书》原件。

  八、本方案只限于寺坡、六里屯两个村组回迁居民个人,不适用于其他公共单位的回迁安置。

  九、本方案由寺坡六里屯及连片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寺坡六里屯及连片改造项目

  安置房建设指挥部

  2019年12月14日

编辑: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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