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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青坤诉李康、郭岩松合伙协议纠纷公告

2019-10-30 17:58:34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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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岩松:

  本院受理原告尚青坤诉被告李康、郭岩松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117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郑嘉伟、臧文员

0371-63688327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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