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安启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本柯诉你公司、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南曹法庭3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管城法院南曹法庭 王贯一
0371-6368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