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长显、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史东景: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娜诉被告曹长显、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史东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125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曹法庭南楼22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
邢艺伟:0371——6368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