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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海诉郑州锋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孝锋劳务合同纠纷公告

2019-10-11 17:58:03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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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州锋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孝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运海诉被告郑州锋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孝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139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曹法庭南楼22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

邢艺伟:0371——63688331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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