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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振峰诉郑同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公告

2019-10-11 17:58:03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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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同申:

  本院受理原告唐振峰诉被告郑同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南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航东团队 康月婷

0371-63688356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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