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靳鹏鹤: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14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15号南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李晖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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