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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富诉靳鹏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告

2019-10-09 17:37:36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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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靳鹏鹤: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14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15号南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李晖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电话:0371-61939626

编辑:鲁梦丽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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