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卫勇: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和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卫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6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松华、王子源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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