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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诉李萌歌合同纠纷公告

2019-09-29 16:48:44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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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萌歌: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南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管城法院南曹法庭 王贯一

0371-63688359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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