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州市乐百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被告郑州市乐百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郑州市乐百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张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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