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康刘超: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鑫茂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9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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