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董庆春:
本院受理原告余子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卢光耀、范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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